
中访网数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》,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,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连续。该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、辞任或被解职等情形的具体流程与责任义务。核心规定包括: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,但在特定情形下(如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),原董事仍需继续履职直至继任者就任;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。制度强调,离职人员需妥善办理工作交接,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,保密义务持续有效。同时,制度对离职后的股份管理作出严格限制,规定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,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,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,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%。该制度的实施,有助于完善康弘药业的内控体系,明确权责边界泉州股票配资,防范因关键人员变动引发的经营风险,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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