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访网数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了修订后的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》。此次修订明确了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,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,核心职责聚焦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、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。细则规定,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,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,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。委员会拥有多项关键权限,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、监督内部审计、审核财务信息、评估内部控制以及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。特别指出炒股杠杆10倍,涉及披露财务报告、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、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,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。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此次工作细则的修订与实施,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监督功能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,以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、准确与完整,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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